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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

薪資不是不法所得!李慶安:我不是詐欺犯,也沒詐騙錢財

薪資不是不法所得!李慶安:我不是詐欺犯,也沒詐騙錢財
更新日期:2010/02/06 16:17 政治中心/台北報導

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,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4時宣判,李慶安被依4個詐欺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,李慶安透過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將上訴到底。今(6)日下午,李慶安也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雖落淚向社會針對有關雙重國籍道歉,但對於遭判詐欺,並被要求追討薪水則表示不以為然,李慶安強調自己並無詐欺行為,也沒有詐騙錢財。
李慶安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針對雙重國籍一事再度公開道歉,但對於詐欺罪名則不表認同,李慶安說:「詐欺罪成立的要件,一定要有不法所得,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,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、有法律依據的,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,怎麼會是不法所得?」
李慶安強調,公務人員如果具有雙重國籍,得以免職,但發出的薪資不予追回,而解除職務也是向後生效,「否則,我擔任公職期間所主持的會議、通過的法案,又要怎麼辦?」
李慶安記者會上也流淚多次強調,「我絕對不是詐欺犯,薪水也不是不法所得,希望司法還我清白。」
97年3月間,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身分遭周刊揭露,引發各界震撼,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隨即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刑法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」,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。檢方向美國在台協會(AIT)、外交部立法院中選會等單位調閱相關文件比對後,認定她自80年歸化美國後至偵辦此案時的98年1月間,均未喪失美國籍。
全案於去年9月間起訴,檢察官認為,李慶安擔任市議員、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分,向我國政府詐領1億277萬元薪資,李觸犯詐欺、偽造文書罪;北市議會、立法院則表示,等此案定讞後,會依法打官司追討李慶安的薪資。
李慶安上次出庭時向法官說,對雙重國籍,她向社會道歉認錯;其委任律師莊秀銘則表示,李慶安民代任內領的薪水是「心安,但有點不理得」,她民代任內的努力,大家都看得到,但「李慶安欺騙了她的選民」,當時李慶安聽到這段話還當庭落淚。
李慶安自83年12月當選第7屆台北市議員後,並未放棄美國國籍,就職時在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「具有其他國籍欄位」處留下空白,不予填寫,以合法當選市議員資格自居,任內向市議會詐領2268萬2641元薪資;她另自88年開始連任第4屆、第5屆、第6屆三屆立委,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「有無其他國籍」欄位上填載「無」,向立法院人事、總務、會計等單位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國補助費,三屆立委合計詐領8009萬539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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